卖方信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37页(378字)

卖方银行对卖方提供的信贷。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为了多做买卖,允许买方赊购,分期付款;卖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贷款,解决其因赊销商品引起的资金困难;进口商在订货时按合同金额交付一定比例(15~20%)的定金,其余货款在全部交货或工厂开工投产后陆续偿还,一般半年偿还一次,包括延付期间的利息;出口商收到还款后,再归还卖方银行贷款。由于出口商要负担保险和管理等费用,所以一般要价要高于货价3~4%,甚至7~8%。

卖方信贷也适用于国内。

我国自1981年在国内试办的卖方信贷,实质是用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制造先进设备的卖方,扩大销售;间接支持买方用先进技术更新陈旧设备,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这种贷款期限一般1~2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对象主要是机械企业和机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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