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49页(219字)
一种以城乡居民为服务对象的、兼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双重性质的长期保险。
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与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相同。被保险人只交保险储金,不另交保险费。
保险金额以1000元为一份,投保份数至少一份,多者不限。
保险期限分为3年、5年两种。
保险储金按份数和期限分别确定。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内的灾害事故,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保险期满,不论保险期内是否得到补偿,保险储金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