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的国际定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76页(762字)

世界性的旅游组织对“旅游者”研究制定的共同的定义。

1937年国际联盟统计学者委员会和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合会,共同提出一个国际旅游者或外国旅游者的定义:离开定居国,到其他国家停留24小时以上的任何人。在此范围内,下列几种人被认为是旅游者:(1)为娱乐、健康、家庭原因等而旅行的人;(2)为出席会议或作为任何种类(科学、管理、外交、宗教、体育等)的代表而旅行的人;(3)为商业原因而旅行的人;(4)在航海环游中停靠,即使不到24小时的人(这些人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团体,可以不考虑其经常居住地)。下列几种人不属于旅游者:(1)有工作合同或没有工作合同去某国接受一项职业,并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人;(2)到另外一个国家定居的人;(3)在供膳宿的单位或学校中的学生和青年;(4)边境地区居民户籍属于一个国家但到邻国工作的人;(5)不停留地经过一个国家,即使旅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旅行者。上述定义也被应用到国内旅游。

国内旅游者是指到居住地以外一个地点停留24小时以上的人。

1963年8月至9月,在罗举行的联合国旅行和旅游会议(又称罗马会议),在1937年国联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游客”、“旅游者”和短途旅游者三种人。规定旅游者和短途旅行者都包括在游客之内,同时继续承认国联规定的不属于旅游者的五种人。

1967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过了罗马会议的定义。

同年,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合会也同意了罗马会议的定义。

1970年,经济与发展组织旅游委员会采纳了这个定义,嗣后,世界各国基本上承认了这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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