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工生态平衡的基本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05页(338字)

这些生态经济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1)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必须掌握在一定的时期内使进入生态系统和流出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在数量上大体“收支平衡”的原则。

(2)人类在经济活动中,必须掌握生态经济系统保持诸组成要素的求全性和比例性的原则。(3)人类在经济活动中,必须掌握使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性和有序性原则。(4)人类在经济活动中,必须掌握使其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和变动不超过其稳定性极限的原则。而这又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在以可再生的生物资源为原料的经济系统中,经济系统取得这种生态资源的最高量不得超过使生态系统的固有调节机制得以维持时的自然再生产量;其二是经济系统排入生态系统的废物量不得超过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这个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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