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简化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18页(617字)

将复杂劳动量化为简单劳动的比。

确定劳动简化率的方法一般有:(1)以工资为媒介确定劳动简化率,即以不同教育程度劳动者的工资差别来确定劳动简化率的方法。这种方法以工资制度完全贯彻按劳付酬原则为前提。以不同教育程度的工资比作为简化劳动的尺度,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以此来计算也是可以的。

不足之处是,实际上教育程度、劳动复杂程度与工资并不一定成正比,工资也不完全反映教育程度。

故以工资比确定劳动简化率,必然比较粗糙,再以它来计算劳动增加量,其准确性比较差。(2)以受教育年限长短为简化尺度,确定劳动简化率。

在一般情况下,教育年限长短和劳动复杂程度是正相关的。在确定教育年限长短和劳动复杂程度之间的数量关系时,完全成等比的增长,太简单化,不大符合客观实际,因此,这种简化率,也不太精确。

(3)以培养费用多少,来确定劳动简化率。一般情况下,在一个人身上教育投资多,教育程度高,劳动复杂程度就高,其创造的价值也高。但在实际生活中,这几者之间的关系很复杂。比如,教育经费增加了,办学效率没有提高,造成浪费,加大了教育成本,反而会降低教育经济效益;反之,不增加经费而通过挖掘学校潜力,也可以提高教育的经济效益。

故这种方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4)以不同教育程度的劳动者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劳动生产率高低和净产值大小,来确定劳动简化率。

这种方法,不易分离出各种教育程度的劳动者的贡献量,故尚处于探索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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