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64页(231字)

《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简称。

是有关日美贸易、海运和其他通商关系的基本条约。1953年2月在东京签订,当年10月30日生效。

条约全文由前言和25条正文及15项议定书组成。该约规定,为发展有利于两国的通商关系,促进相互有利的投资,在入境、逗留、人身保障、诉讼权、资本及技术交流、投资保护、外汇管理、航海、关税等方面双方给予最惠国待遇和本国国民的待遇。

条约中虽然规定有效期为10年,但现在仍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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