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检验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89页(328字)

进口商品检验工作,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对一切进口产品要严加检验,未经验收的不准调拨、不准使用,而且要在合同索赔期内完成检验。根据不同商品采取不同做法:(1)进口货船到港后,商检局派人登轮查勘,发现外包装有问题的,做出记录,分清责任归属,及时进行残损检验。

(2)对列入“现行实施检验商品类表”的进口商品,由商检局组织检验出证。

(3)对其他商品,由商检局负责督促,组织收、用货部门验收,发现属国外责任的,由商检局复验出证,交进口公司对外索赔。进口计量器具的检验,药品和食品的卫生检验,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等,由国家主管机关检验后,需要凭商检局证书对外索赔的,由商检局复验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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