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与可分割的信用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96页(283字)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有权将来证转让给第三者使用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是实际的供货人。出口方的交货、交单可以由出口方指定的其他人来执行。如果可转让信用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就可将来证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使用。

这种可以由受益人将来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数个第三者使用的信用证就叫作可分割信用证。

各国对“可分割”的解释不一。但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可转让”与“可分割”的含义是相同的。

只要可转让的信用证规定准许分批装运,它就是可以分割的。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