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血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96页(282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自己的血液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害的客体与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相同。(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指自己的血液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人,可成为本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具有牟利的目的。根据中国《刑法》第333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2款规定,实施本罪造成他人伤害的,依照伤害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