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13页(278字)
不是互相而是单方享受的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享受现实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在国际条约上,若甲方强迫乙方承担义务,凡乙方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必须无条件地自动地同样给予甲方。而乙方却无权享有甲方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便形成片面最惠国待遇。
片面最惠国待遇是强国压迫和剥削弱国的一种手段。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最早从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起,往往只是规定该缔约外国享受最惠国待遇,而中国则无权享受对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