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14页(440字)

在指定对外通商地点,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令对于进出国境的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进行检查,征收关税、查禁走私的权利。

中国早在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开始设立上海海关(江海关),执行海关行政权利。鸦片战争后,中英《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人交纳货税、钞饷,由英国驻各口领事负责,开始破坏中国的海关行政权。

1853年上海小刀会起义,外国侵略者乘机夺取上海海关行政权。1854年由英、美、法三国领事各派一人组成“关税管理委员会”,掌管上海海关行政。1858年清政府和英、美、法各国签订的《天津条约》上承担义务,要“邀请”外人“帮办”税务,“各口划一办理”。翌年,英国人李太国被任为海关“总税务司”,各关税务司则由李太国任命,向李太国个人负责,中国海关的行政权便全部落入外国人手中,这种外国侵略者直接管理中国海关行政权的制度,实行了将近100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海关行政权才全部回到人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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