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地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30页(372字)

又叫宅地法、移居法,是美国南北战争时期颁布的土地法,1862年5月由国会通过,林肯总统签署,是联邦政府为争取群众参加反对奴隶制的一项措施。

该法规定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或符合入籍条件并愿申请做美国公民的外国移民,可免费或缴纳10美元手续费获得160英亩以下的土地。耕种5年后或虽未满5年但在份地上住满6个月并每英亩缴纳1.25美元费用者,该份地即归其所有。1866年又颁布“南方份地法”,使获得了自由的黑人也有权得到土地。1909年份地的限额放宽到320英亩,1916年又放宽到640英亩。该法使大批小农获得了土地,吸引了大批移民涌向西部地区。仅南北战争后的30年内,按此法分配的土地超过2.5亿英亩。

美国农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此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也为“美国式道路”的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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