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利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37页(327字)

战国时期墨家学派的主要经济思想。

它与儒家法家的不同点在于:(1)墨家强调利,不是法家的自利,而是互利,利人利国。“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无补也。”(《墨子·非乐(上)》)(2)儒家先义后利,而墨家则是利义相通,以利行义。

(3)墨家交利论的基础是“兼爱”即“兼相爱,交相利”。(4)认为利人与利己,损人与损己是一致的。“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墨子·兼爱(中)》)墨子的交利思想,反映了战国时代,独立的小生产者阶层,渴望安定的生活环境,渴望在互帮互利中得到生存和发展的思想要求,但在阶级社会中,没有超阶级的爱,当然也不会有超阶级的利,因此墨家的交利思想在事实上是难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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