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总产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99页(1275字)

也叫建筑业工作量。

以货币单位计算的建筑产品和作业的生产总量。用以反映建筑业的生产规模、水平、速度和成果,也是计算产值利润率等主要经济效果指标的基础。

建筑业总产值原则上按“工厂法”计算,即按独立核算建筑安装企业或单位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企业内部核算的附属辅助生产单位、运输机构及其他机构,为本单位施工活动服务的产值,因在计算本企业施工产值时已经包括,故不得重复计算。

只有这些附属、辅助和运输单位为外单位服务的产值,方可计算到总产值中。

建筑业总产值包括以下几部分:

1.建筑安装施工产值。

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产值、建筑物修理产值和非标准设备制作产值。

2.建筑安装附属辅助生产产值。

指本企业附属辅助生产单位完成的为外单位提供的建筑制品价值和工业性作业价值。

3.建筑安装运输产值。指为外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的价值和企业所属施工机械租赁站为外单位服务的收入。

4.其他产值。

主要指建筑安装企业内的勘察设计机构、科研机构,为外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科研技术资料等业务收入。但不包括由企业经营的,不属于建筑安装生产活动的产值或收入。

建筑业总产值的计算价格,一般按施工图预算价格计算。但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价差、量差,经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协商,建设银行同意拨款的,视同修改预算,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这种修改后的预算价格,基本上接近现行价格。在计算发展速度时,为了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需要编制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用价格指数换算后的产值,就是按可比价格计算的产值。

建筑业施工产值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按照编制施工图预算所用的方法、单价和各种取费标准计算,即以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乘以预算单价(包括直接用于工程的人力、材料、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再加上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和法定利润和税金。其计算公式是:

建筑业施工产值=∑(实际完成的实物量×预算单价)×(1+施工管理费率)×(1+独立费率+法定利润率)

安装工程产值的计算方法是:

安装工程产值=〔∑(实际完成的实物量×安装预算单价)+(已完工程的基本工资×施工管理费率)〕×(1+独立费率+法定利润率)

其他产值计算方法是:建筑制品产值按出厂价格计算;工业性作业产值按加工费计算;建筑运输产值、机械租赁产值、对外提供的勘察设计、科研和技术等产值,均按实际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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