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67页(235字)
中国商业银行,“小四行”之一。
1915年由北洋政府财政部主持筹设,官商合办。1919年4月正式成立。
总行原设天津,1932年4月迁上海。以实收股款三百五十万元为资本总额,其中绝大部分为商股。
经营一般商业银行、储蓄、信托、仓库等业务。1935年因滥发银行券,发生挤兑,被迫接受“官股”,为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所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官股”由人民政府接管。其余部分,1952年12月与其他私营行庄合并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