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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不侵犯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72页(195字)

1937年8月21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和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在南京签署。

主要内容:重申不应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纠纷的手段;在处理中苏关系时不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当缔约一方受第三方侵略时,缔约另一方不以任何行动协助第三方;条约有效期为五年,但未经声明废止,期满后可自动延长三年。条约对于改善中苏关系,反对日本侵略,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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