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75页(218字)
1918年9月28日,北京政府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日本帝国朝鲜银行总裁美浓部俊吉,根据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的规定,在东京签署。
合同包括正文和两个附约。主要内容为:北京政府为编练参战军及参战所需各经费,向日本、朝鲜、兴业、台湾诸银行借款二千万日元;参战借款应交付直接主管国防军队机关所属之经理主任;借款以将来整理新税之收入为偿还财源等。
借款增强了北京政府主战派实力,扩大了军阀内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