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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90页(322字)

1927年3月10日至17日在汉口召开。

出席会议的中央执、监委员和候补执、监委员三十三人。会议听取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民政府联席会议成立经过的报告,追认联席会议所有决议有效。

讨论通过了旨在提高党权,防止个人独裁和军事专制的十一个议案和《对全国人民宣言》《对全国农民宣言》《对全体党员训令》等文件。批准了湖北省党部提出的《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

确定了中央常务委员会、政治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制度。决定裁撤中央军人部,对蒋介石的军事独裁企图从组织上予以一定限制。

会议改选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政治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国民政府各院、部,推选汪精卫任中央常委、组织部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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