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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关于中越关系之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94页(319字)

1946年2月28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法国驻华大使梅理霭在重庆签署。

主要内容是:在越南的中国人继续享有在越南历来享有之各种权利、特权和豁免;法国同意中国货物经过海防港自由通运,并免税通过滇越铁路自中越边界至海防段;废除1903年之滇越铁路协定,法国将在中国境内自昆明至河口一段铁路所有权移交中国,由中国政府赎回,赎款由法国政府垫付,借以补偿1940年6月中国政府及人民因日本干涉而致该路停运以及海防港被封锁所受之物资损失,此项垫款法国政府可向日本要求付给等。协定及《中法关于中国驻越北军队由法国军队换防之换文》的签署,使法国殖民势力得以重返越南,蒋介石集团能移师东北,作内战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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