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5页(320字)

审查公民被直接或间接推选为国家各级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制度。审查的内容包括,代表的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区域等条件,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的提出和正式确定、投票等选举过程及其当选是否合法。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在代表选出后至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前必须完成。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以前,如果有新补选的代表产生,其资格也要接受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有效,或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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