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跨农场农业企业改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3页(201字)

俄罗斯1992年《集体农庄、国营农场改组和国有农业企业私有化条例》第25条规定:(1)建议跨农场农业企业的股东将这些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并向本企业职工无偿转让40%以上的法定资本。但按每一名职工计算的财产股和土地股的总值,不得超过农场创办人平均数的相应指标。(2)跨农场企业改组时,向职工集体转让土地所有权的工作,按适用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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