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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96页(757字)

简称“中政会”,一度改称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1924年7月,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设置,作为党的政治决策机构。设主席一人,由孙中山担任;委员七人,由孙中山指派胡汉民、汪精卫、廖仲恺、谭平山(后改瞿秋白)、戴季陶、伍朝枢、邵元冲担任。另聘苏联人鲍罗廷为高级顾问。委员会成立后,曾对军队建设、政治训练等作出重要决定。

9月发表北伐宣言,声讨曹、吴。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后,委员会选举胡汉民为主席。广东国民政府成立后,委员会成为指导国民革命的最高机关,确定政治方针,以政府的名义执行。高级官员任免等事项,亦由该委员会决定。

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明确其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属机构,并决定可于各重要地点设立政治分会。7月改称中央政治会议。

1927年起,先后设立的有广州、武汉、开封、西安、太原、浙江、上海、北平等政治分会。1928年10月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新的政治会议暂行条例,规定政治会议为全国实行训政的最高指导机构,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

决定党的政纲,指导国民政府的政治、军事、外交、法律。1935年11月国民党“五大”后,恢复政治委员会名称,规定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全体常委、国民政府主席与五院正副院长、军委会正副委员长,均有出席资格并有表决权。委员会的首脑在“四大”前大体采主席制,“四大”改采常务委员制,由常委轮流任会议主席。“五大”又恢复主席制。抗日战争爆发后,鉴于其组织庞大,召集不易,决定停会,其职权改由国防最高会议(后为国防最高委员会)代行。1945年6月,六届一中全会通过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在中执会下设立政治委员会,为政治最高指导机关,对中执会负责。

不另设主席,会议时以国民党总裁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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