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民国史辞典

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00页(419字)

1929年3月15日至28日在南京召开。

出席代表共四百零六人,其中蒋介石指派者二百十一人,圈定者一百二十二人,选出者仅七十三人。会议由蒋介石、谭延闿、何应钦、陈果夫分别作党务、政治、军事、中央监察工作报告,确定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训政时期最高根本法,追认《训政纲领》和全国编遣会议决定的编遣方案为合法方案。确定训政时期党、政、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强调由国民党独负全责,扶植民国政权、治权。会议修订了《中国国民党党章》,决议撤销各地政治分会,要求全国国民服从国民党,矢忠三民主义。

会议违背孙中山先生的遗嘱,以《五权宪法》和《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取代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还宣布开除改组派陈公博、甘乃光,桂系李宗仁、白崇禧、李济深等人党籍,给汪精卫以警告处分,正式恢复西山会议派林森、张继等十一人的党籍。

大会最后选举蒋介石等三十六人为中执委,张静江等十二人为中监委。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