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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社会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02页(236字)

中国国民党负责社会活动事务的机构。

1938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议设立,直属中央执行委员会,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推派中央执行委员或候补执行委员担任。其职责为指导民众运动,指导国民党员在自治、慈善、开垦、保育等社会团体中的工作,协助社会团体之组织并推进其事业。依1939年11月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决议,改隶国民政府行政院,职权缩小,原管之民众运动指导事宜改归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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