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关于取消葡萄牙在华领事裁判权及处理其他事项之换文
书籍:中华民国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06页(234字)
1947年4月1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与葡萄牙驻华公使酆赛嘉在南京互换。
主要内容是:葡萄牙撤废在华领事裁判权,概行放弃在北平使馆界,上海、厦门公共租界以及在通商口岸制度等方面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中国承认葡萄牙领事法庭前所发布之命令、宣告决定、判决及其他处分为确定案件,承诺不取消葡萄牙政府、国民或公司在中国现有不动产权利及其契据,其所有人在中国所享受之待遇及所应遵守之规章应与英、美等国相同等。换文没有涉及澳门问题。
上一篇:中国国民党中央执委会颁发有关容纳共产分子问题之训令
下一篇:中国国民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