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12页(236字)
民营。
原为王郅隆等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在北京创办的丹凤火柴厂。1917年,丹凤火柴厂和天津华昌火柴厂为抵制日本火柴势力在华北的扩张,合资二十万,併为丹华火柴厂。
通常称丹凤厂为京厂;华昌厂为津厂;增设在东北的安东火柴厂为东厂。总公司设北京,产品主要销售华北地区。
1931年资本总额为一百二十万元。华北沦陷后受日本火柴联营社统制。
抗日战争结束后,被“北四行”金城资本所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由公私合营转为国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