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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湖煤铁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24页(363字)

日俄战争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中国东北后建立的第一个工矿企业。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2月创立,称本溪湖煤铁矿。1910年5月,清政府奉天当局与日本政府签订中日合办合同,改称本溪湖商办煤矿有限公司,期限三十年,资本二百万元,中日各半,公司职工各半。

1911年10月改现名。

专营炼焦,采煤、采铁、制铁等产业。后增资至五百万元,1915年共建有十二个矿区。合办二十年间获利一千五百多万元,大部为日本占有。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被日本独占,中国股金、产业全部丧失。1938年3月后改称株式会社本溪湖煤铁公司。1944年4月1日,日伪将鞍山昭和制钢所、通化东边道开发股份公司并入,改称满洲制铁株式会社,原公司称本溪湖支社,所产优质煤铁,大部运往日本。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以敌产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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