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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使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10页(192字)

民国初年地方行政长官。

1913年1月颁布的《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各道置观察使一人,由该省民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简任。主持观察使公署;监督道内行政;考核、奖惩下属官吏;颁布道内单行法规及节制、调遣道内巡防队、警备队;办理省民政长官委办事务。受该省行政长官监督。1914年,中央政府颁发《道官制》,改观察使为道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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