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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法军政府大元帅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40页(316字)

广州护法军政府最高元首。

由非常国会选举产生,对外代表国家;对内行使政权,直接统辖各部。大元帅下设置参谋、秘书、参军三处。

卫戍总司令、顾问、参议若干人组成大元帅府。参谋处设参谋总长一人、参谋次长二人,陆、海军参谋若干人,分设调查、编辑、测绘、作战、谍报等科。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下设总务、外交、内政、财政、军事、交通、法制等科。参军处设参军长一人,参军若干人,掌理内部勤务,传达军令,接见宾客,并办理会计、庶务、警卫、扈从、典礼等事。

1917年9月非常国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军政府大元帅。1918年5月桂系操纵改组军政府,改大元帅独任制为总裁合议制。

孙中山愤而辞大元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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