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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法军政府外交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40页(179字)

护法军政府负责外交行政事务的机构。

职掌对外、对内交涉以及议和谈判等。1917年9月设立。直属军政府大元帅,设总长一人,由非常国会选举产生,咨请大元帅特任。设次长一人,协助总长办事。

部内机构和官制同北京政府外交部。1918年5月,军政府改大元帅独任制为总裁合议制,该部为政务院直辖,总长为政务员,其他设官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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