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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梅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52页(296字)

1935年5月,河北事件发生后,日本在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于6月9日向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华北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提出取消国民党河北省党部、撤走驻河北的东北军、中央军和宪兵,撤换河北省主席于学忠和平、津两市市长,取缔反日团体等无理要求,并限12日午前答复。

6月10日晨,国民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接受日方条件,并发布《敦睦邦交令》。翌日,日方将单方面拟定的《觉书》交何应钦钤盖印章。双方就《觉书》展开交涉。7月6日,何应钦经汪精卫同意,接受日方要求。

梅津《觉书》与何的复信,史称《何梅协定》。根据这一协定,国民政府在河北省的主权大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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