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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59页(1065字)

【生卒】:1883—1944

【介绍】:

浙江山阴(今绍兴市)人,生于广东番禺。

名兆铭,字季新、季恂,以号行。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中秀才。1904年入日本东京法政大学学习。次年参与组织中国同盟会,被推为评议部评议长。1907年往南洋,筹建同盟会新加坡、槟城分会。1910年(宣统二年)在北京谋刺清摄政王载沣未成,被捕入狱。武昌起义后获释。南北议和时,任南方总代表参赞。

1912年8月赴法国,1917年回国参加护法运动。1922年陈炯明叛变后,随孙中山寓居上海,其间,参加起草国民党改组宣言。1924年中国国民党改组后,当选中央执行委员。同年11月随孙中山北上。

次年初,孙中山病逝北京,弥留前夕,代拟遗嘱。7月任广东国民政府主席兼军事委员会主席、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党代表。

1926年1月当选为国民党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三·二〇”事件后,因遭蒋介石排挤,辞职赴法。

1927年4月回国,与陈独秀联名发表《汪陈联合宣言》,7月15日在武汉实行“分共”,反对革命。1928年后与蒋介石争夺“法统”。

1930年国民党反蒋派于北平召开“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会后被推为国府委员。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再次与蒋介石合作。

1932年出任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次年兼外交部长。因主张“一面交涉,一面抵抗”的对日政策,于1935年11月遇刺,旋出国就医。1937年回国,任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国防最高会议副主席。1938年4月在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国民党副总裁。

旋兼任国民参政会议长。期间力主与日“和平”,并暗通日本。12月18日逃离重庆,29日在河内发表艳电。次年8月在日本支持下,于上海召开伪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12月与日本签订《日华新关系调整纲要》《秘密谅解事项》。1940年3月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任代主席兼行政院长,发表《国民政府政纲》和《还都宣言》,强调与日亲善和确立“和平、反共、建国”的反动方针。

7月5日至8月31日与日本签订《汪日基本关系条约》;11月在他主持下,与日本签署汪日伪《共同宣言》,出卖中国的领土和主权。1941年3月兼任“清乡委员会”委员长。1943年10月与日本签订了《日本国与中华民国同盟条约》及《附属议定书》等卖国条约。

次年11月10日,因多发性骨髓肿病医治无效,死于日本名古屋帝国大学附属医院。

有《汪精卫文存》《汪精卫演讲集》。近发现1940年至1944年1月《汪精卫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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