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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民政府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96页(354字)

1926年10月,国民革命军占领武昌。

同月26日,广州国民政府决定迁都武汉。但蒋介石截留过境国民政府委员于南昌,挑起“迁都之争”。

1927年3月在武汉的中央执行委员召开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明令发表以武汉为首都,通过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废除国民政府主席职务,以汪精卫、孙科、徐谦、谭延闿、程潜、于右任、李宗仁等二十七人为国民政府委员。任命谭延闿、陈友仁、宋子文、孙科、徐谦、苏兆征、谭平山等人分别为国民政府军事、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劳工、农政等部部长。中国共产党党员开始在国民政府中任职。1927年7月,武汉国民政府宣布“分共”。

8月,国民党宁、汉、沪三派合流。9月16日,中国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成立后,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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