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民国史辞典

直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01页(265字)

省名。

明称京师之地为直隶。明永乐初建都北京后,直隶于北京的地区称北直隶,直隶于南京的地区称南直隶。清初以南直隶为江南省,北直隶为直隶省。直隶辖境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小部地区。

雍正乾隆以后逐渐在今河北省承德地区,张家口地区北部,辽宁省西拉木伦河以南,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吉林省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属直隶。辖境日扩。民国成立初,沿清制。1914年割长城以北改属热河、察哈尔两特别区域。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改省名为河北省。

上一篇:刺汪案 下一篇:中华民国史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