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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05页(511字)

全称轮船招商局。

中国近代最着名的民营航运机构。由李鸿章奏准于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开办。总局设上海,初仅有船只三、四艘,承运江浙漕粮。1876年购得美商旗昌洋行十六艘江轮和上海、天津、宁波等处码头、栈房,并改为官督商办。

继而招商承办。初期颇获盈利,稍后因经营不善,外轮竞争,年有亏损。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外轮减少,货运增加,始有盈余。1932年,由南京国民政府接办,隶交通部,由中央银行拨款投资,全部退还商股。

抗日战争爆发后,上海沦陷,总局迁往香港,托庇于英国保护之下。留沪江轮,其中十四艘因军事需要,奉命沉填于江阴、潭、当等长江航道,余下二十余艘调航于重庆、万县、宜昌、泸州、江津、北碚等线。

1940年与民生公司合办川湘水陆联运。1943年在重庆重设总局,修复破旧船只,继续航运。

抗战胜利后,迁回上海,接收沿海各地敌伪船舶及资产,购置美国剩余船舶,计有大小船只四百六十六艘,三十三万吨,恢复北洋、南洋和长江各航线,各内河、沿海口岸设分局、办事处。1947年起又开辟加尔各答、关岛、新加坡等国际航线,并租赁美轮远航古巴、阿根廷等地。

1949年后并入长江航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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