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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总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1页(257字)

国务院最高首领。

由大总统提名,经国会同意后任命。综理国务院日常行政事务,主持国务会议,就政务决策向国会负责。各部总长发布的命令和处理的事件,有碍国家行政时,得先行中止,再取决于国务会议。

大总统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及其他关系国务的文书,无论是关系一部、数部或全部,或仅关系国务总理本身,均须国务总理副署,方能生效。国务总理依其职权或特别委任,得发布院令;就所管事务,得对地方长官发布训令和指令。对于地方官发布的命令或处分,认为有碍行政和逾越权限时,有权下令中止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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