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5页(193字)
北京政府负责全国教育事务的机构,1912年3月成立。
管理教育、学艺、历象;监督全国学校及所辖官署。设总长一人,由国务总理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大总统任命,主管部务,为内阁成员之一,出席国务会议,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宜。
设次长一人,参事、佥事多人,辅助总长办事。内设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三司,另设总务厅,掌管本部文书档案及统计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