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银行信贷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43页(1270字)
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进行,特别是在强调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之后,围绕银行信贷问题的讨论更加活跃了。现仅就银行发放基本建设贷款和信用膨胀两个问题讨论情况简述如下:
①银行发放基本建设贷款 早在1958年,银行应否办理基本建设贷款的问题,就存在着争论。1979年后,随着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一方面银行的存款增加较多,另一方面企业需要设备贷款的也日渐增多,于是银行发放了中短期设备贷款。与此同时,财政却连年赤字。学术界在探讨财政赤字和基建规模失控原因的过程中,对于银行是否应该发放此项贷款,以及对其效果的评价上,都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争论的焦点是银行发放基本建设贷款有无长期资金来源,会不会造成基本建设规模失控,甚至引起信用膨胀。具体看法有如下几种:一种意见认为,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发放基本建设贷款,既可能,也必要。因为,银行信贷方式分配社会资金,最符合节约资金的原则,因而也最符合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刘光第:《试论银行在新时期的新作用》,《经济研究》1979年第1期)。另一种意见认为,银行不能办理基本建设贷款,用信贷资金搞基本建设,就会引起信用膨胀。把有偿变成无偿,把短期变成长期,就会变相地扩大财政开支,把本来平衡的资金计划,在实际上变成不平衡。而且这种不平衡具有隐蔽形式,往往不容易为人们所觉察和重视(段云:《论我国社会主义银行工作的几个问题》,《红旗》1984年第1期)。
②信用膨胀 近年来,学术界对什么是信用膨胀,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信用膨胀,信用膨胀对国民经济有什么影响,我国经济过程中有否发生过信用膨胀等问题,看法并不一致。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银行并不能扩大信用或创造信用,不存在信用膨胀的问题。因为,社会主义银行的信用是具有物质基础的。而且由于虚拟资本的消失,由于银行业务不以票据为基础,银行的信用活动是真实的商品物资的实际运动的结果,也是生产基金和流通基金在再生产过程中实际的周转需要的反映。所以,在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就不再具有创造信用的能力(郑伯彬:《信用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金融研究》1957年创刊号)。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银行同资本主义国家一样,也存在派生存款;派生存款是产生信用膨胀的重要根源。因为,贷款可以创造存款,存款发放后又产生新的贷款,如此循环不已,信用就要膨胀(余永恒、万一烽:《我国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问题》,《财贸经济》1984年第7期)。再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银行虽也产生派生存款,但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次性派生,不象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多次地派生下去、无限扩大信用。这是由于我国商业票据、支票禁止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支票和其他结算凭证只能作一次性的转帐使用,而不能任意转让,这就对派生存款,从而对无限扩大信用,从计划、政策制度上作了限制(王克华、王佩真:《谈银行存款与贷款、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之间的关系》,《中国金融》198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