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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款余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38页(336字)

即“庚子赔款余额”。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次年,强迫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偿还,本息共计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

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1908年美国退还半数庚款,计一千一百六十余万美元,作为中国留美学生之用,并在北京开设预备学校(即清华学校)。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停止支付战败国德、奥的庚款。十月革命后,俄国政府也宣布终止对俄庚子赔款。

1923年以后,英、法、日、意、比、荷等国相继仿效,将各自名下中国尚未还清的庚款和退还部分庚款,改用在华兴办文化、慈善等事业。但到1938年为止,帝国主义各国已获得庚子赔款六亿五千二百三十七万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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