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39页(195字)
剥削阶级的统治集团指其国家权力在法律上的依据。
他们认为国家政权是根据法律传统产生的,以证明其权力是“合法的”“正统的”。实际国家政权从不来源于法律。
任何宪法和法律都是一定阶级在取得政权后,为维护和巩固其政权制定的。民国时期各种政治势力为夺取国家权力而在法统问题上多次争斗,直至1949年,国民政府还以“法统不致中断”来维护其行将覆灭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