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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编查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40页(195字)

北京政府负责法律编纂事务的机构。

前身为法典编纂会。根据1914年2月公布的《法律编查会规则》设立。

主要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及其他附属法和各项法典。

设会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由会长聘任。其下设编查员、顾问、事务员,由会长聘任,负责编纂或调查法律事宜及文牍保管、会计、庶务等事务。1918年7月改称修订法律馆,职权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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