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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74页(180字)

南京国民政府控制的地方武装。

1932年,国民政府将各地民团统一称为保安队。同年,军事委员会颁布《剿匪区内各省民团整纪条例》,将每省划作若干区,规定每区每年至少编训一个保安团。

1934年,又制订《保安团管区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保安团体制。职责为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配合国民党正规军进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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