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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74页(178字)

南京国民政府控制的地方武装。

30年代初,国民政府为“围剿”工农红军的需要,相继将湖南、湖北等地民团改编而成。1932年6月,国民政府制订《豫鄂皖湘赣闽粤各县保安总队及保安大队组织纲要》,规定各地民团统一称保安队,编制扩展至团、旅、师。

职责是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配合国民党正规军进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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