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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各税种的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114页(1085字)

地税局系统分管的地税各税种或收入主要有以下特点:

1.基本上均为工商税制中的辅助税种,如土地使用税、城建税、资源税、印花税等。根据已确定的分享比例(增值税的75%、证券交易税的50%归中央财政)和按规定划归地方预算的收入测算,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约在43%左右。把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的众多辅助税种划归地税局征收符合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精神,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及税务局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2.地税税种多,涉及面广,税源分散。从上述税种的列举情况看,地税各税种,收入有19项之多;而国税各税种、收入只有10余项,其中大的税种也只有三、四种。地税涉及的纳税人和征收的范围、领域比国税要多和广。缴纳国税的纳税人基本上都要缴纳地税,而且由于地税包括了农业五税,所以其涉及面遍及城乡,比国税涵盖的领域要广多了。但由于地税收入比重比国税小,所以地税税源相对比较分散。

3.地税各税种征收的难度和优势并存。由于地税税源分布点面广,收入不集中,多是些小税、“芝麻税”,尤其是营业税(交通运输)、屠宰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涉及到千家万户,有时为了几元税钱还要翻山越岭,与国税相比,征管难度要大,征收成本要高。但地税的优势在于地税涉及到众多的分散纳税人,涉及到边边角角,其增收潜力大,尤其是地税征收可以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和重视,便于打开征收局面,挖潜增收。

4.地税局系统并不负责组织全部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收入由国税系统征收),国税局系统征收的也并不都是中央财政收入。共享税(按区域划分收入的资源税税种是个例外,海洋石油资源税和其他资源税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征收)均由中央税务机构征收上来后,再按规定的分享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这是世界上实行分税制国家的普遍作法。

5.目前大部分地方税种的开征、停征权、税目增减和税率调整权都集中在中央,有少数地方税种的实施细则制订权、税率税额在规定幅度之内的调整权(如城建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农业五税等)以及少数小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如屠宰税、筵席税等)由地方政府掌握。目前,地方税种还处于改革的过程中。随着地方税种的改革、完善,地方政府将拥有对地方税种更多的管理权限,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地方税收体系也将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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