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21页(244字)
据1929年1月国民政府国军编遣会议决定成立。
负责指挥区内分驻各师旅军事行动。其辖区由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后改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随时划分。
有以一省为一绥靖区,亦有以两省或三省边区为一绥靖区。
中心城市设“绥靖公署”,指挥“剿共”军事行动并控制区内政治、经济、社会活动。
抗日战争爆发后,前方实行战区制,后方则保留绥靖区制。1947年底,国防部重新划分绥靖区,每区配置三至五旅,分区追截中国人民解放军。区内仍设“绥靖公署”,指挥党政军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