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军事行动宣言
书籍:中华民国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42页(263字)
又称“国共双方关于停止冲突、恢复交通的命令与声明”。
1946年1月5日,由国民政府代表张群、王世杰、邵力子和中共代表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叶剑英几经商谈后,达成协议。1月10日,张群和周恩来分别向所属部队下达命令。主要内容为:停止一切战斗行动;除另有规定外,停止一切军事调动;停止破坏与阻碍一切交通线的行动;为实行停战协定,在北平设军事调处执行部,由委员三人组成,分别代表国民政府、中共和美国。所有必要训令及命令,应由三委员一致同意,并以国民政府主席名义经军调处执行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