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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乡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46页(503字)

①1932年9月,日本关东军为扑灭东北各地抗日武装力量,指使伪满洲国政府设置。

以军政部和民政部为主干组成。国务总理张景惠任委员长,各省、县成立分委员会,以省、县长任分委员长。

依靠日军力量,强制推行一系列屠杀镇压政策,收缴民间武器,编组“自卫团”,调查户口,设立交通通讯网,搜集情报,并进行反动欺骗宣传。

1933年6月,关东军将所谓“治安第一主义”作为伪满洲国施政重点,决定在伪满中央、省、县、旗成立各级治安维持会,清乡委员会遂被取消。②汪伪国民政府为“清剿”在统治区内的抗日武装力量,开展反共奴化教育而设立的机构。1941年5月设于南京台街。

由汪精卫兼任委员长,陈公博、周佛海任副委员长,李士群任秘书长,下设四处一室。日伪为了在清乡工作中互相配合,先后签订了多项清乡协定,规定军事方面的任务由日军担任,汪伪和平军予以配合;政治方面的任务由汪伪政权负责。由于在苏州、镇江、太湖东南等地的多次清乡未达到目的,引起汪伪政府内部的许多矛盾。1943年5月20日,汪伪最高国防会议决定撤消该委员会,另在行政院下设置清乡事务局,由汪曼云任局长,负责指导各省清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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