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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国驻屯军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46页(223字)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0月24日,日本政府根据《辛丑条约》规定,由驻屯军司令部、北清驻屯各部队、上海驻屯步兵大队组成。

任务是“保护”日本驻华公使馆、领事馆以及在华日本侨民。司令部和主力置天津,一部分兵力驻北京。1909年(宣统元年)日本政府为节省经费,一度缩小兵力。

1911年又增加了以一个步兵大队及六个机枪队组成的北清派遣队。1913年10月,日本政府承认北京政府后,改称“中国驻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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