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78页(227字)
1932年国民政府以“剿共”需要,为实行“特种教育”而设。
专门关押和审讯“政治犯”的机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总务、管理、训育主任各一人,专司文书庶务,管理与训育技艺等事项。置助理员、传令勤务杂兵若干人,分办具体事务。三至六个月为一个感化期,期内由训育委员会负责党义及技艺训练。每期届满由审查委员会对被感化人作去留决定。
该院隶属不一,有第一集团军总司令所属特种感化院及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感化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