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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匪”总司令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90页(301字)

依据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议,设置在“剿共”区域的军务指挥机关。

隶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32年5月于汉口设“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后相继设有“赣粤闽鄂湘剿匪军各路总司令部”、“西北剿匪总司令部”。设总司令一人,由国民政府特派,节制辖区内“剿匪”之陆海空军,并对区内党务政务有便宜处理之权。设参谋长、秘书长各一人,辅佐总司令处理军务。

下设党政委员会及参谋、副官、军法、军医、交通等处。抗日战争发生时均已先后撤销。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从1947年12月起先后于东北、华北、徐州、华中等地重设“剿匪”总司令部,作为指挥各区内战的最高军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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